因工作需要,广安区公安分局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文职人员27名,其中文秘岗位4名,综合岗位23名。现将有关招聘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名额
27名。其中,文秘:4名,窗口服务6名(女),综合岗位17名(男13名、女4名)。
二、招聘条件
(一)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中国公民,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遵纪守法,品行端正,有良好的职业道德、社会公德、家庭美德,爱岗敬业,事业心和责任感强;
(二)年龄20周岁-35周岁(1982年12月1日至1997年12月1日期间出生);
(三)身体健康,身高:男168CM以上,女158CM以上;
(四)大专及以上文化程度;
(五)文秘岗位:汉语言文学或公安文秘专业;综合岗位专业不限。
(六)窗口服务岗位:口词清楚、形象气质佳。
三、从事工作
在分局机关综合部门或业务大队协助从事以下工作:
(一)文字写作、档案管理、窗口服务、指挥调度、证件办理、信息采集与录入、会计辅助等行政管理工作;
(二)协助开展计算机网络维护、数据分析、软件开发、通讯保障等技术支持工作。
四、招聘步骤
(一)报名及资格审查
1、报名时间:从即日起至8月31日(上午8:30—12:00,下午15:00—18:30,节假日除外)。
2、报名地点:广安市公安局广安区分局政治工作中心辅警管理股。
3、报名资料:应聘人员需持本人户口簿、有效居民身份证、毕业证或退伍证等证件原件(复印件各1份),2寸证件照3张(白色背景),并如实填写《广安区公安分局文职人员报名登记表》。
4、资格审查:由政治工作中心负责资格审查,合格者参加考试,择优聘用。
(二)考试
1、考试分笔试和面试;
2、笔试主要考核时事政治、基本法律知识以及初级计算机实际操作;文秘岗位参加写作笔试。
3、面试根据招聘岗位的性质、岗位特点和对工作人员的要求,主要测试应试人员从事相应工作应具备的相关经历和语言表达能力;
4、考试总成绩按笔试成绩的40%加面试的60%计算;
(三)心理测试
考试合格者进行心理测试,合格者参加体检。
(四)政审
对体检合格者按考试成绩从高到低等额进行政审,若应聘人员自愿放弃或政审不合格出现的空缺,可按有效成绩依次递补。
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录用。
1、受过刑事处罚或者治安管理处罚;
2、有较为严重的个人不良信用记录;
3、因违纪违规被开除、辞退、解聘;
4、家庭成员或近亲属被判处刑罚、本人或家庭成员以及近亲属参加非法组织、邪教组织或从事其他危害国家安全活动。
(五)体检
体检标准参照《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检项目和标准》执行。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六)公示
按照考察结果,择优确定拟聘用人员,并在分局公安网上予以公示。
(七)聘用
对符合录用条件且经公示合格者,确定为招聘对象,文秘岗位试用期三个月,并进行岗前培训一个月,随岗培训两个月,窗口服务和综合岗位试用期二个月。培训合格、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签订劳动合同,参照警务辅助人员管理。
五、福利待遇
(一)参照警务辅助人员待遇标准执行。即:试用期间发基本工资1550元,加班补助和绩效工资按50%计发400元,按有关规定缴纳各类社会保险。
(二)试用期满合格后,按其实际加班和绩效考核情况核发加班补助和绩效工资;文秘岗位根据其实际水平和工作能力,确定其级别,增加其固定工资500-2000元。
(三)工作期间按规定配发工作证件及服装。
六、纪律与监督
为确保招聘工作公开、公平、公正进行,广安区公安分局公开举报监督电话。对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对反映有严重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或难以否定的,暂缓聘用,待查实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监督电话: 0826-2224017(广安区公安分局执法监督中心)、0826-2248113(广安区分局政治工作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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