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正文

用人单位可以不支付经济补偿金吗?

来源:五百丁 作者:五百丁小编

用人单位可以不支付经济补偿金吗?.jpg


随着劳动者法律意识的普遍提高,劳动者离职时一般都会提出要求用人单位支付经济补偿金。那么用人单位在什么情况下,可以不支付经济补偿金呢?


法律适用


根据《劳动合同法》等规定,用人单位因以下情形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的,不需支付经济补偿金:


1、劳动者主动向用人单位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双方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


2、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或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


3、用人单位因劳动者有下列情形而解除劳动合同的:


(1)在试用期内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2)严重违反用人单位规章制度;


(3)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4)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5)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用人单位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从而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6)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4、因下列情形终止劳动合同的:


(1)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劳动合同期满终止的;


(2)劳动者开始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


(3)劳动者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者宣告失踪的;


(3)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5、终止非全日制用工的。


法律条文中对用人单位不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的情况作了列举的说明,但上述规定实际上是进一步限制用人单位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的范围。再加上《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及相应司法解析规定,用人单位对员工离职承担举证责任。因此,在劳动人事争议仲裁或诉讼中,往往出现用人单位得理却败诉的情形。


典型案例


我们经常会遇到类似情形:普工月薪3000元左右,每月工资在次月15日发放,15日领取工资后,在没有知会任何人的情况下就无故离职,用人单位通常是置之不理。而2-3个月后,用人单位就收到该普工的仲裁申请书,主张用人单位无故解除劳动合同,要求支付经济补偿金。庭审中,用人单位无法提供任何证据证明普工无故离职,普工也一口咬定是用人单位辞退。


根据《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广东省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关于审理劳动人事争议案件若干问题的座谈会纪要》第29条规定“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均无法证明劳动者的离职原因,可视为用人单位提出且经双方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应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因此,仲裁委支持了劳动者的仲裁请求。


律师支招


上述例子中,用人单位应当及时通知普工上班,普工仍拒不上班的,用人单位则可以按照规章制度解除双方劳动合同且无需支付经济补偿金。当然,用人单位应当保留通知普工上班,以及员工违反规章制度的相应证据。


通过上文,我们可以了解到,用人单位在用工当中承担着巨大的举证责任,因此除了了解相应政策法规外,还应做好日常的证据保留工作。


资讯来源说明:本文章来自网络收集,如侵犯了你的权益,请联系QQ:850873385进行删除。

Copyright © 2014-2018 500d.me. All Rights Reserved.

个人中心 - 加入我们 - 帮助中心 - 网站地图 - 粤ICP备14072413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