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谷穗风致(ID:gusui2017) 作者:橘子酱(编辑)
同在企业工作,有的人每年有10天带薪年假,有的人只有5天。问了人事才知道,年假是和工龄相关的。由此引出一个工龄的问题。上面的例子仅仅说明了工龄的其中一个作用,实际上工龄牵涉到的福利待遇作用范围很广。另外,工龄问题因涉及的情况不同而算法不同,今天就为大家一一详解。
首先搞清楚什么是工龄,以及与工龄相关的几个概念
一、什么叫工龄?
工龄是职工从事脑力劳动或体力劳动,以工资收入为其全部或主要生活资料来源的工作时间,也叫做工作年限。也就是说,你每工作一年,就形成一年工龄。它的长短多少也反映了你对社会和企业的贡献大小,以及你的知识、经验、技术熟练程度的高低。
以下几种情况,可以算为工龄:
1、在职人员考取研究生的,学习期间可以计算工龄;
2、公派出国攻读博士学位的,在获得博士学位后,在批准攻读博士学位期限内,可以计算为工龄;
3、自费出国留学的海归,出国前的工龄与回国后工作时间可累计为工龄。
4、在上世纪90年代实行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前的原国有、集体企业的劳动者从事井下、高温工种的时间,按1年折算3个月的连续工龄,可换算成1个半月的缴费年限;
5、从事有毒有害工种的时间,按1年折算6个月的连续工龄,可换算成3个月的缴费年限。
(从事特殊工种换算的缴费年限,不得超过其距法定正常退休年龄的提前年限,最多不超过5年。
从事特殊工种换算的缴费年限,只能作为退休时计算过渡性养老金部分的缴费年限【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职工从事特殊工种的工作年限折算工龄问题的函》(劳社厅函[2000]143号)】)
二、什么叫本企业工龄?
本企业工龄是指劳动者在本企业内连续工作的年限。这里“本企业”的界定,许多单位把同系统或同集团下的各单位的工龄都累计在本企业工龄内,还有下面第三点第1)点提到的都属于本企业工龄。本企业工龄反映了员工对本企业的忠诚度指数,因此,许多企业的一些福利待遇规定与本企业年限挂钩。
在解除/终止劳动合同时,如果涉及计算解除/终止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也与本企业工龄挂钩,除非职工在离开本系统其他单位时已享受过原单位的解除/终止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则原单位已“买断工龄”的年限不计入新单位的解除/终止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计算年限。
三、什么叫做连续工龄?
连续工龄即累计工作年限。
注意了,以下几种情况,计为连续工龄:
(1)企业转让、改组合并,原有职工仍留企业工作的,其在企业转让、改组合并前的工龄记入本企业连续工龄;
(2)职工因工负伤停止工作的医疗期间全部计入本企业连续工龄;
(3)职工因患疾病或非因公负伤停止工作的医疗期间,在6个月内的,计入本企业连续工龄,超过6个月的部分不计入连续工龄;
(4)职工停薪留职期间、留用察看期间,计入本企业连续工龄。
四、什么叫视同缴费年限?
这里的“缴费”,指缴纳社会保险金。
根据原劳动部办公厅《关于印发<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文件规定,视同缴费年限,指参保职工实际缴费年限之前的按国家规定计算的连续工作年限。根据国务院《关于深化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通知》的规定,实行个人缴费制度前,职工的连续工龄可视同缴费年限。视同缴费年限可以与实际缴费年限合并计算发放基本养老保险金。
以往国有或集体所有制企业的职工也有双轨制,分为固定职工和合同制职工,固定职工相当于拿“铁饭碗”的职工。直到上世纪九十年代,国家劳动法颁布实施,全国各地企业陆续实行全员合同制,以往的持“铁饭碗”的职工,也要签订劳动合同,并全面实行养老金缴费制度。
固定职工在实行企业和职工个人共同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制度之前,按国家规定计算为连续工龄的时间,都可以作为“视同缴费年限”,并且可以与实际“缴费年限”合并计发养老保险金。
此外,以下几种情况,经过认定,都可作为“视同缴费年限”,并且可以与实际“缴费年限”合并计发养老保险金。
1、机关事业单位正式职工调入企业后,应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其原有的工作年限视同缴费年限;
2、复员退伍军人被招为合同制工人,且参加了基本养老保险的,其军龄按国家规定计算为连续工龄的年限,可视同缴费年限;
3、城镇下乡知识青年被招为合同制工人,且参加了基本养老保险的,下乡期间按国家规定计算为连续工龄的年限,可视同缴费年限。
在许多老职工的人事档案中,都有一张薄薄的,发黄的盖了“XX劳动局”公章的纸,这张纸就是视同缴费年限认定记录,别小瞧了这张纸,没有它,老职工之前的不是实际缴纳养老保险的工作年限就不能合并计算在发放基本养老金的年限里,就会影响到你退休养老金发放的问题。可见,视同缴费年限与养老金待遇是直接挂钩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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