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互联网医疗、医生集团逐渐成为热点,医生执业地点限制问题似乎已经日益成为了这些新兴事物发展的障碍,甚至有人提出未来《执业医师法》的修改应该进一步放开,不仅医生执业地点可以不受限制,甚至应该考虑让医生把注册地点放到虚拟“云医院”都成为可能。那么这些想法是否可行?
在《执业医师法》尚未修改的当下,医生们的多点执业问题应该如何得到解决?如果医生多点执业完全放开,是会促进当下紧张医患关系的改善、还是有可能导致医患关系的进一步恶化?是会缓解当下所谓的“看病难”问题还是有可能导致“看病难”的日益严重?
什么是医生多点执业
之前给医务人员分享时,发现很多人认为医生多点执业就是简单地把医生走穴现象的合法化,其实这种认识是错误的。多点执业与医生走穴是不同的两个概念。
为了更好地进行阐述,我们先以家政服务业举个例子,从家政行业的角度类比一下“医生多点执业”。声明一下,用家政行业做对比并不是对医生劳动价值的贬低,而是为了大家更好的理解真正多点执业是什么。
现在家政人员分为两类,一类是小时工,另一类是住家保姆。我们分析一下住家保姆模式(其实类似现在公立医院编制内的医生的状态),按照相应的劳务合同,该家政人员应为雇主提供全职服务,是不允许再去承担其他家政工作的。如果邻居希望该家政人员也可以在合适的时间为其提供劳务服务,并愿意支付相应的费用,这样的前提是原雇主、邻居和家政人员三方能达成一致,对家政人员在业主和邻居家分别的工作时间、薪酬和社会保险的支付方式等事项都进行明确约定后,家政人员同时在业主和邻居家工作的情况方可实施。当然,如果家政人员在自己的休息日,选择去其他地方工作,那是另当别论的,业主不能干预。
用这个例子类比,是想向大家说明医生多点执业不是简单进行一个多点执业地点的备案就可以的,还要包括医生与执业机构的劳动人事法律关系的变化、职称评定方式的变革、社保和医疗责任险等保险制度的配套等多种问题。
多点执业的机遇与挑战
医生多点执业实现的时候,从劳动人事法律关系的角度来看,医生需要与第一执业地点的医疗机构进行协商,第一执业地点医院需要与医生就其在本医院每周应当的工作天数、需要完成的工作量、劳动报酬和社会保险等费用的支付和承担方式的调整等多方面的内容给予确定。而这一系列支付方式的调整,我认为才是医生多点执业最大的障碍。
医生多点执业还有一点值得考虑的是医生职称评定。为什么卫计委和各省都在支持多点执业的情况下,特别是广东省进行了多点执业放开的试点,但真正进行多点执业的医生却不多,我感觉医生还是顾虑职称评定和专业威望等方面的问题。
基于各方面配套政策和国内医生人事制度的的限制,我认为多点执业真正的展开还需要时间和各项体制的改变。不管医疗体制如何改革,其实目的只有两个,一个是体现医生的劳动价值,提高医生职业尊严,二是为患者提供更高的医疗服务,提高诊疗安全。
医生如果在较多地点进行执业,患者的诊疗安全隐患也会相应提高。医生多点执业发展的趋势必然是医生以一个地点为主,其他地点为辅,或者几个地点时间均衡,这样的发展才是相对合理的,而且注册的执业地点也不宜过多,以2-3家为宜。
多点执业给医务人员带来的最大挑战是医务人员将失去固定的保障,成为自由人的挑战。多点执业如果真正放开,医生更需要的是把口碑做到患者心中,这样也才能更好地体现医生的劳动价值和职业尊严。
我认为多点执业真正放开,除了卫计委政策放开外,还需要各项人事制度、社会保险、商业保险等各项配套措施,以及医务人员自身观念的转变和放开,而最后一点也是对医务人员最大的挑战。
多点执业法律风险及责任
我国法律规定医生诊疗过程中的医患纠纷由所执业单位承担。现有制度下,医生进行多点执业,若发生医患纠纷都由所在医疗机构承担责任,所有赔偿或沟通都应由医疗机构出面承担。但如果医生在其他执业地点进行诊疗时,第一执业地点是否有监管的责任和义务,这也是比较容易引发争论的问题。
如果医生多点执业继续发展,我认为将来会有相关的医疗责任险出现,为医生成为自由人提供相关支持。医生多点执业还需医生助理和护士的支持,组成一个团队,进行医患关系沟通、患者管理等全方面的支持。
医生的多点执业如何与互联网医疗对接
我感觉现在互联网医疗被大家炒作地过热了,现在更需要的是回归医疗的本质,认清互联网只是辅助工具,是连接医患的桥梁,“互联网+”更多的是承担起医生助理的角色。在这种定位下,才能更好地促进医患沟通,体现医生价值,保证患者安全,建立良好的就诊体验。
无论是医生多点执业、远程医疗还是互联网医疗,都应该找准自己的定位,保证患者安全。要做到这些,是需要以医生对患者的亲自诊疗、医生熟悉病情为前提的,通过互联网平台为患者提供健康管理服务。通过互联网平台,医生在多点执业的状态下,也能对患者提供更好的诊疗服务。我认为这是多点执业和互联网医疗比较理想的对接状态。
互联网医疗中常见的法律问题
医生和互联网医疗从业者在使用互联网医疗平台时比较常见的法律问题主要有以下两点。
1、利益冲突
现在有些平台与一些专家私交较好,通过平台为患者提供加号等各种医疗服务,并收取较高的服务费用高。但患者加号是在医生所执业的医院完成的,也就是医生在完成本单位工作的情况下,利用单位提供的资源为平台上的患者提供诊疗服务,从而获得相应的报酬,这种情况就存在利益冲突。
还有就是医生在上班时间为平台上的患者提供轻问诊或者其他医疗线上服务,这种情况也会有利益冲突。
现阶段各方面都忽略了这些问题,但从法律者的角度看,这是不合理的。但我感觉这些问题会慢慢的被发现和重视的,也会被要求解决的。
2、患者个人信息的保护
互联网医疗平台,在为患者提供慢病管理和基因检测等过程中会有大量患者个人信息积累。那么这些信息将如何处理?大量的去信息化的数据将如何使用?在什么范围内使用?这些数据归谁所有?这些问题也需要引起互联网医疗从业者和医生群体引起思考和重视。
多点执业群友问题
1、有人认为医生工作室是实现多点执业的最容易方式,因为没有法律的障碍,您是否同意这一观点?
龚楠:首先需要明确医生工作室的概念,是指诊所?还是类似与云医院的虚拟概念?
我了解,在广东,有的医生工作室是设立在一家体检机构,为患者提供的仅仅是诊疗建议和健康咨询等服务。这不是真正的多点执业,应该是线下咨询服务,从法律规范上来说,医生即便在此注册,其执业范围和内容也需要受到该体检机构所批准的经营范围的限制,因此医生不可能开展真正的多点执业。
诊所类的医生工作室,应该是可以算作全科医生的范畴,是医生的独立执业。这种情况也不能算作多点执业。
所以总结上述两种情况,医生工作室和多点执业没有直接的关系,认为医生工作室是实现多点执业的最容易的方式也是不成立的。当然,如果医生脱离体制独立执业,成立自己的工作室,这种情况的医生工作室更符合“医生经纪人”的身份,与多个医院就执业时间、劳动报酬或者分配方式进行协商,签署协议等,这或许可以理解为“实现多点执业最容易的方式”。所以,归根结底,不是医生是否成立自己的工作室,而是医生是否脱离体制而独立行医,后者恰恰是更多的体制内的医生不敢冒险、不敢尝试的。
2、医院在职科主任,参与民营诊所股份违法吗?
龚楠:从现在的法律规范来说,没有法律明确规定禁止,但还是我刚才提到的利益冲突问题,甚至存在廉洁行政的问题。
在没有真正多点执业的情况下,这种情形必然涉及利益冲突、同业竞争问题。我想随着法律的发展,医疗行业的改善,这个问题会逐渐成为法律问题并被关注。如果真正意义的多点执业实现了,就需要看医疗机构与医生、科室主任合同对此的约定了。
3、如果一个患者需要预约一个专家咨询,当面保证半个小时的就诊时间详细咨询,收费3000。对于咨询地点的选择有要求吗?放在酒店可以吗?通过平台收这3000,可以吗?求赐教!
龚楠:执业医师法第十四条规定“医师经注册后,可以在医疗、预防、保健机构中按照注册的执业地点、职业类别、执业范围执业,从事相应的医疗、预防、保健业务。”
这里的“可以”是医师经注册后选择执业或不执业的自由,而非选择是否在注册的地点执业的自由。
因此,如果医生给患者提供的仅仅为健康咨询,那么可以不受地点的限制;但如果是诊疗服务,就需要受到地点的限制了。
当然,在现实中,诊疗咨询和健康咨询有时并不好界定。如果是合法的健康咨询,不涉及诊疗活动,那么就是受《合同法》调整,在自愿平等的基础上,各方进行的商业活动,但最后不要忘了税收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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