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在的企业很多都是嘴上说着一视同仁,但在招聘过程中,却有太多“正当”理由不录用你,而且说得合情合理,让人无言以对。很难有证据证明招聘过程中存在隐性歧视。
身处校招季的我对现实中的就业歧视有了直接的感触。最近新闻报道中的“张芸”因为就业歧视,决定放弃找工作并考研。殊不知,即便她考上了研究生,等到两三年后毕业,尽管拥有了学历优势,但仍然难免遭遇求职性别歧视。
校园招聘中页存在的性别歧视,也多属于隐性歧视。我身边有不少女同学,不管从学术能力、实习经历还是学生干部履历看,简历都十分漂亮,但在找工作过程中,却很少拿到心仪工作的Offer,原因何在?
不得不说,很多企业是嘴上说着一视同仁,但在招聘过程中,却有太多“正当”理由不录用你,而且说得合情合理,让人无言以对。很难有证据证明招聘过程中存在歧视。
基于这种原因,谈到如何规避就业歧视,已有不少专家说应该采用“举证责任倒置”的法则。假如被歧视者认为自己受到了歧视,在向有关单位举报后,用人单位应该出示证据证明自己没有歧视应聘者。这种方法固然有其合理性,但在我看来,即便如此,很多同学还是会放弃维权。因为校招季的时间紧迫,很多人都耗不起维权的时间。每当遭遇就业歧视,很多同学都选择忍气吞声地去找下一家。
那么,就业歧视难道就无法遏制了吗?恐怕也不是。窃以为,诸如举证责任倒置等原则固然有道理,但最根本的解决措施仍旧是政策发力:对于那些明目张胆搞就业歧视的招聘单位,必须要依法重罚,以儆效尤;更重要的是,政府相关部门拿出切实可行的政策,通过税收等方式给予企业补偿和优惠,从而减轻企业可能因雇佣女职工所产生的负担。尤其是后者,不仅有助于女毕业生找工作,也是“二孩”政策实施以后的应有之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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